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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陈晓婷同学的退学决定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8-04-13 点击次数:

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,校政【2017】153号文第五节退学,第三十一条,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,学院应该进行严格审查,在了解和掌握学生真实情况和充分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基础上,做出是否退学的决定,并书面告知学生本人。学院在充分和学生沟通的基础上,做出以上决定。由于该生不在校,特此公示。

公示期2018年4月13日--2018年4月27日。

监督电话:03752089606

外国语学院

2018年4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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