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,校政【2017】153号文第五节退学,第三十一条,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,学院应该进行严格审查,在了解和掌握学生真实情况和充分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基础上,做出是否退学的决定,并书面告知学生本人。学院在充分和学生沟通的基础上,做出以上决定。由于该生不在校,特此公示。
公示期2018年4月13日--2018年4月27日。
监督电话:03752089606
外国语学院
2018年4月13日